黄语字〔2013〕9号
关于做好全市“文明用语示范岗、文明用字示范街”
推荐申报和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语委、教育局、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直各窗口服务行业,黄州城区有关商业街、步行街:
为深入推进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根据市语委、市文明办《关于继续开展“文明用语示范岗”、“文明用字示范街”创建评比活动的通知》(黄语[2012]7号)的要求,现就全市“文明用语示范岗、文明用字示范街”推荐申报和检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市、县两级政府及各部门设置的服务岗位(办事窗口);
2、交通、旅游、卫生、金融、邮政、通讯、供水、供电、供气以及商场等公共服务行业(系统)下设的直接面向公众经营、服务岗位(窗口);
3、各县市区城区的商业街、步行街。
二、申报程序
分县市、分系统,采取“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办法进行。
1、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窗口直接向县市区语委办申报,在各县市语委、文明办检查验收和命名表彰县级“文明用语、用字示范岗(街)”的基础上择优上报市语委办。
2、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各窗口服务行业由本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或领导机关向市语委办申报。黄冈经济开发区所属的窗口行业直接向市语委办申报。
三、检查方式
市语委、市文明办会同市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联合成立检查组,集中检查验收各地各行业创建工作,主要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等三种方式进行。
四、时间安排
1、推荐申报阶段:
2、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检查各地推荐申报对象的同时,检查组还将听取各地创建工作总体情况汇报,并随机抽查创建对象。
3、总结表彰阶段:2014年1月。由市语委、市文明办发文命名表彰,颁发奖牌、证书,并对各地各行业(系统)创建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五、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文明用语、用字示范岗(街)”创建评比活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市语委主任陈少敏任组长,市教育局局长王建学、市文明办主任曹成发任副组长,市直各有关行业(系统)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教育局副局长毛成丽任办公室主任,市文明办创建科科长郑华、市语委办主任刘睿菱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创建评比活动的日常工作。
市直有关单位于10月24日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名单报市语委办。联系人:杜仕友,联系电话:8811781。
六、其它要求
本次检查验收结果将纳入市级以上文明城市、文明系统、文明单位以及文明诚信市场测评体系和考核内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县市区或单位不能申报创建届期内的文明城市(城区、县城)或文明单位。希望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文明用语示范岗”评比标准
附件2:“文明用字示范街”评比标准
附件3:“黄冈市文明用语示范岗”申报表
附件4:“黄冈市文明用字示范街”申报表
黄冈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黄冈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
“黄冈市文明用语示范岗”评比标准
考评项目 |
具 体 要 求 |
分 值 |
得分 |
考评情况摘要 |
组织领导 15分 |
1.岗位主管部门及岗位负责人重视创评工作,语言文字文明规范意识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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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岗位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带头说普通话、用文明语,形成了文明规范用语的良好氛围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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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规范 15分 |
3.对岗位员工的普通话水平及语言礼仪提出明确要求,并纳入上岗及业绩考核条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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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定并落实员工服务用语、文明礼仪培训、检查及奖惩的规章制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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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 优良 30分 |
5.岗位人员全员接受了服务礼仪培训和普通话水平测试(8分),具有较高的语言表达和交际能力(4分),服务态度优良(3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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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岗位人员普通话水平全部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导游、广播员、话务员全部达到二级以上)(10分),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以上的人数不低于50%(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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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 示范 30分 |
7.岗位醒目处设置了推广普通话及文明服务方面的宣传桌牌或其他固定宣传标语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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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坚持用普通话招呼服务对象(4分)、回答问询(4分),岗位人员工作期间内部交流以普通话为工作用语(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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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推普周期间(每年9月第三周)开展“岗位推普”活动,平时能坚持面向服务对象及全社会宣传和推广普通话,引导、带动、帮助服务对象说普通话、用文明语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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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岗位内部召开会议、组织业务学习及文体竞赛活动等均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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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显著 10分 |
11.文明服务为岗位(单位)带来良好效益和声誉,在本系统或同行业有较高知名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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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岗位服务态度、质量及效益受到服务对象和社会普遍好评,受到有关部门的嘉奖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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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文明用语示范岗”满分为100分,市级示范岗得分标准为80分。
附件2: “黄冈市文明用字示范街”评比标准
考评项目 |
具 体 要 求 |
分 值 |
得分 |
考评情况摘要 |
领导 重视 10分 |
1.市县成立了创建领导机构,成员由市县语委、教育、文明办、工商、城管、民政、街道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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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创建工作方案,责任分工明确,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创建过程中的问题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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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得力 30分 |
3.对街道用字主体(单位、商户)进行语言文字法规常识宣传教育和用字规范培训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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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街道醒目位置设置了语言文字宣传标牌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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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依据相关法规对该街道的社会用字实行监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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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织了街道用字检查整改联合执法行动, 执法行为操作规范,整改完成率90%以上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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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街面用字备案资料(含图片)、整改过程资料完备,整理规范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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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字文明规范 60分 |
8.街面各类用字所表达的内容文明、健康、合法(每1处不规范扣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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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外挂招牌、名称牌应与城管执法部门或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一致(每1处不规范扣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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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汉字使用符合规范(每1处不规范扣1分 )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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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汉语拼音及外文使用符合规范(每1处不规范扣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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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各类用字字群、语意及字形、笔画完整,没有缺字、缺笔少画现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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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用字介质(载体)制作、设置规范,整洁、美观、安全,符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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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示范街 1.文字所表达的内容违法,影响恶劣 2.不规范用字超过用字总处数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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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明用字示范街”满分为100分,市级示范街得分标准为8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