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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语委等九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9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6-07-26 09:55:37 作者:管理员 文号:鄂语字[2016]12号 浏览次数:13131

省语委等九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

19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语委、教育局、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公务员局、团委,各军分区(警备区)、驻鄂部队、院校,武警部队政治部,省语委各成员单位,各高等学校:

201698日—14日是第19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现将《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9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6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突出主题,扩大宣传

各地、各部门和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和开展推普周活动的重要意义根据《通知》精神和《省语委关于明确省语委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鄂语字〔200911号)明确的责任分工,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制定活动方案,落实宣传任务,共同开展好第19届推普周活动。要紧扣“大力推行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主题,继续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规划纲要及湖北省实施意见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和抓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拓宽宣传覆盖面,扩大社会影响力,切实增强宣传效果。

二、抓好重点,统筹城乡

各地、各部门和各高校要将推普周宣传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切实发挥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的基础、龙头、榜样和窗口作用。要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推普周整合引领作用,在做好城市推普工作同时,加大边远农村地区推普工作的力度,不断提升城乡人民群众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水平。

三、创新形式,厉行节约

各地、各部门和各高校要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推动语言文字工作改革创新,积极运用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探索开展投入少、效果好、人民群众乐于接受的宣传形式。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节俭举办各项活动。

各地、各部门、各高校推普周活动方案和书面总结(含照片)分别于820日和930日前报省语委办

省语委办联系人:潘锃东

电话(传真):027-87328183

电子邮箱:ywb@e21.edu.cn; 邮政编码:430071

通信地址:武昌洪山路8号,湖北省教育厅

附件: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9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湖北省教育厅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文化厅  

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湖北省公务员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北省军区政治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湖北省委员会

                            

2016719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9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文化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公务员局、团委,各战区、各军兵种、军委机关各部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政治工作局、政治部),各军区善后工作办公室政工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公务员局、团委,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经研究,定于2016年9月8日至14日举办第19届全国推普周。为做好本届推普周的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推行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国民语言能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建设与综合国力相适应的语言强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活动主题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本届推普周主题定为:大力推行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主要内容

  (一)推普周期间,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将继续组织推普周开幕式及重点宣传活动,并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赴有关重点城市和重点行业进行巡视、观摩、检查。

  (二)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组织,部队各级政治机关,都应结合本届推普周主题及各自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

  (三)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语用司)继续制发宣传海报和公益广告,各省(区、市)和各行业系统也可结合本届推普周主题及各自特色,自行设计制作各种宣传品,并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紧扣主题,切实增强宣传效果。今年是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60周年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15周年,又适逢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和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各地要充分认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准确把握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赋予的重要职责,紧扣主题,大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定理想信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革命传统。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宽覆盖面,扩大影响力,切实增强宣传效果。

  (二)城乡协调,服务普通话普及攻坚。要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坚持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准确有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推普周整合引领作用,将推普周宣传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要坚持共享发展,在夯实城市推普工作基础的同时,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加大农村、边远、民族地区推普工作力度,实施精准推普,不断提高城乡人民群众对学习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重要性的认识,提升依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水平。

  (三)创新驱动,提升推普活动效能。坚持创新发展,不断推进宣传手段、监管机制、活动形式和服务方式等各方面创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的科学发展。创新活动内容、载体和方式,特别重视发挥“互联网+”对于推普工作的重要作用,探索开展投入少、效果好、人民群众乐于接受的活动形式。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绿色发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节俭举办各项活动。

  五、相关事项

  (一)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积极会同宣传、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组织,尽快制订本地区推普周活动方案,并于推普周后对活动成效及时总结。请将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分别于7月30日前、10月15日前报送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省级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共青团等部门、组织,军队相关部门,请将各自活动方案及有关总结情况及时报中央各部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并抄送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地教育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和行业系统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自身特点认真组织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

  联 系 人:教育部语用司顾佳成容宏

  联系电话:010-66097040,66097802;传真:66096681

  电子邮箱:tuipuchu@moe.edu.cn  

  教育部 国家语委 中央宣传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部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公务员局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共青团中央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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