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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顺利通过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时间:2010-01-25 16:22:37 作者:湖北省语委办 文号: 浏览次数:14376

 

201011920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彭小海、省人大常委、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继年、省教育厅厅长陈安丽、副厅长徐金山率领的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团对咸宁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为期两天的考查评估。在评估工作总结会上,省评估团宣布:咸宁市城区现阶段的语言文字工作实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基本达到了国家规定标准。

咸宁市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的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为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保证。二是深入宣传、活动引导,为语言文字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着力于语言文字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四是突出重点、典型示范,促进语言文字工作向纵深发展。

咸宁市副市长、市语委主任夏亚灵表示,咸宁市还将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法律法规意识;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规章制度建设,强化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制,提高应用水平。夏亚灵表示,咸宁市还将加快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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