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语委 省教育厅 省扶贫办
关于印发《湖北省推普脱贫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语委、教育局、扶贫办,各高等学校,省语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湖北省推普脱贫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扶贫办
2018年9月29日
湖北省推普脱贫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普通话在提高劳动力基本素质、促进职业技能提升、增强就业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动员更加广泛的力量、采取更加精准的举措、开展更加有效的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根据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语委《关于印发〈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教语用〔2018〕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落实“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扶贫先扶智、扶智先通语”的要求,切实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脱贫攻坚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内生动力,助力湖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工作目标。
以全省37个贫困县、482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196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在全省范围内大力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全面提升贫困地区普通话普及率。到2020年,全省贫困家庭新增劳动力人口基本实现具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沟通交流和应用能力,贫困地区青壮年劳动力具备基本的普通话交流能力,贫困地区普通话普及率明显提升,普通话交流的语言环境得到改善,语言文字“扶志”“扶智”作用充分体现。到2020年,全省84个县域普通话普及率均达到80%以上。
(三)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落实责任。落实市(州)、县(市、区)政府的主体责任,将普通话普及率的提升纳入市(州)、县(市、区)扶贫部门、教育部门扶贫工作绩效考核,列入驻村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的主要工作任务,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推普脱贫行动,力求实效。
2.精准聚焦,分类施策。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围绕全省推普脱贫攻坚行动总体规划,按照“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原则,针对地域差别和发展差异,因地制宜制定各地推普脱贫的具体措施。重点指导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和深度贫困地区制定好推普脱贫工作方案,协调安排好普通话培训所需经费,市(州)、县(市、区)落实好青壮年劳动力人口普通话学习掌握情况登记工作,力争在2020年前基本普及普通话。
3.统筹兼顾,融合发展。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充分尊重各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新援助帮扶模式,鼓励和吸引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支持语言文字扶贫工作,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营造和谐语言环境,实现共建共享共赢。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推普脱贫攻坚台账。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扶贫部门和语委要准确掌握本地推普脱贫工作需求,摸清以下基本情况:
1.本县域建档立卡户贫困人口数。
2.本县域建档立卡户贫困人口中的3-6岁学前幼儿、青壮年重点人群(18-50岁)普通话培训需求数。摸清普通话听说能力不强、交流不顺畅人员基数,对应建档立卡名册专项登记造册。
3.本县域中小幼教师普通话等级不达标人数(含民办幼儿园、“一村一幼”辅导员)。对在任教师普通话水平未达到规定等级的进行登记造册。
4.贫困地区基层干部普通话培训需求数。对50周岁以下的县级部门、乡镇(街道)公务员和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未达到三级甲等的进行登记造册。
5.本县域普通话普及率实际情况。建立县域语言国情监测制度,摸清县城及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普通话普及率现状,重点掌握辖区内“可以听懂普通话,但交流不够顺畅”的人数和比例,按规定时限向国家平台报送相关调查数据。
(二)夯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基础阵地。
将语言文字工作融入各级各类教育中,充分发挥学校在推普脱贫中的基础性作用,打造成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示范标杆,确保新增劳动力人口全部具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沟通交流和应用能力,从源头上消除因语言不通而无法脱贫的现象。
1.健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要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日常管理,列入科研项目的总体计划,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列入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作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内容。要将学生语文素养的培养融入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活动及校园文化建设中,增强师生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2.加强校长教师语言文字工作培训。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规范标准纳入各级各类校长综合培训和教师业务培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教育教学和校园生活的基本用语用字,使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
3.提高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运用能力。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大力提升教师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各级各类学校新录用教师均需取得教师资格证,并通过脱产培训、远程自学、校本研修、帮扶结对等方式,持续提升使所有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重点抓好贫困地区教师培训工作,相关市(州)要根据实际情况举办贫困地区教师普通话培训班,力争2020年前所有贫困地区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基本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4.全力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和《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的通知》(鄂语字〔2018〕2号)要求,扎实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确保2020年前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全部完成达标建设任务。
(三)提升基层干部职工普通话能力。
要认真执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各级新录用公务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切实发挥党政机关在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龙头作用。各地要采取多种措施,重点对贫困地区不具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沟通能力的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村干部进行培训。
(四)落实青壮年农牧民普通话培训。
1.每个行政村举办“人人通”推普脱贫培训班。发挥对口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组织功能和农民夜校“主阵地”作用,协调相关高校、中职学校、县(市、区)语委、教育部门协助安排选派授课教师,对不具备普通话沟通交流能力的青壮年农牧民进行专项培训,做到人人能听会说普通话。鼓励村民借助广播、电视、网络等信息化学习工具和资源自主学习普通话。
2.同步推进职业技术培训与普通话推广。在开展各类扶贫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中,将普通话推广与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把普通话培训作为重要内容,安排课时,落实师资,帮助学员提高普通话水平,提高就业竞争力,促进就业脱贫。
3.发挥学校对社会和家庭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学生回家使用普通话与家长进行交流,采用“小手拉大手”的方式,在家庭生活中帮助家长提高普通话水平。
(五)构建语言文字工作长效机制。
1.创新语言文字工作体制机制。完善“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推行语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国家机关的龙头作用、学校的基础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加快形成“高站位、全覆盖、广动员、深合作”的大语言文字工作格局。
2.加强语言文字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政策,提供条件,积极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干部、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专家、推普志愿者等4支骨干队伍建设。各级语委、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或学习交流,将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列入“送教下乡”内容。
3.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加强对贫困地区普通话培训和测试的指导,扩大公务员、基层干部、公共服务行业等从业人员培训测试覆盖面。要充分发挥好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的主力军作用,加大推普脱贫骨干教师培训力度,为青壮年农民推普脱贫培训提供必要的师资保障。
4.建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根据《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市级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建设和命名工作。力争到2020年,形成覆盖全省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网络体系。
5.引导各方面力量参与推普脱贫。积极协调扶贫协作、对口支援、联系帮扶等部门,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援助工作的内容,针对受援地基层干部、青壮年农牧民的普通话培训需求情况,在送教上门、专业指导、培训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快提升当地普通话普及率。鼓励教师、播音员、主持人、返乡大学生等积极参与推普脱贫工作;搭建网络平台,鼓励和吸引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支持推普脱贫工作。
6.加快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省、市、县教育督导部门和语委部门牵头抓总,各级语委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以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为主线,统筹推进县域普通话基本普及达标验收、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验收、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评估验收等各项重点工作,通过“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优”,重点提升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普通话普及率和达标率,全面提升全省各地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水平。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形成以县为主,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推普脱贫攻坚机制。各级语委、教育、扶贫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具体措施,确保推普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二)明确工作职责。省语委、省教育厅和省扶贫办承担组织协调、制定方案、安排部署、工作推进、监督考核等职责,重点指导部分贫困地区的推普脱贫攻坚工作。省语委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能,发挥专业优势,抓好本行业本系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使用工作和贫困地区推普脱贫对口支援工作。市、县两级语委、教育、扶贫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推普脱贫攻坚行动方案,调动语委各成员单位积极性,抓好本地区推普脱贫攻坚行动,确保按时、按要求达到验收标准。各高校要充分发挥人才优势和专业优势,在现有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的基础上,争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在服务本校师生的同时,积极配合当地语委做好市(州)、县(市、区)、乡(镇)、村(社区)推普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推普脱贫攻坚指导、督促制度。把推普脱贫攻坚工作列入市(州)政府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督导、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语言文字达标校建设等工作中。省语委、省教育厅和省扶贫办将对各地执行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进行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对行动迅速、措施得当、成效显著的地区给予表扬,对推诿卸责、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通报批评。
(四)保障工作经费。省统筹相关资金,组织开展培训,支持各地推普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推普脱贫攻坚任务和目标,落实人员和推普相关经费,确保各项攻坚措施的有效实施。
(五)深入宣传动员。坚持“以党政机关为表率、学校为基础、新闻媒体为示范、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的推普方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聚焦学前幼儿、贫苦家庭新增劳动力人口和现有青壮年劳动力人口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重点帮扶对象,加强宣传引导,搭建沟通平台,营造浓厚氛围,形成广泛共识,全力打赢我省推普脱贫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