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三届全省农村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的补充通知

2012-12-18 10:30:24 作者:管理员

 

鄂语字〔2012〕6号
 
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三届
全省农村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语委、教育局:
根据《省语委 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三届农村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的通知》(鄂语字【2012】3号)要求,省语委、省教育厅定于8月下旬举办第三届全省农村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决赛,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
8月27日-28日。8月26日报到,报到时间截止8月26日下午4点。报到时请参赛选手将朗诵的配乐文件(MP3格式)交报到处。报到地点:好苑新海天大酒店(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30号)。
二、比赛地点
复赛、决赛地点:好苑新海天大酒店四楼多功能厅;
颁奖典礼地点:洪山礼堂四楼九号厅。
三、大赛预备会议
8月26日晚7:00召开大赛预备会议,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领队准时参加。
四、其他事项
1、比赛分复赛、决赛和颁奖典礼三个阶段。
2、为了提升大赛质量,确保圆满成功,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确定参赛选手后,加强对参赛选手的训练和指导。
3、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对参赛选手的资格进行严格认真审查,参赛选手来省参加比赛时须带身份证和工作证,供大赛组委会进行资格审查,未带身份证和工作证者,取消大赛资格。
4、比赛期间的食宿费用由省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5、请各参赛领队在赛前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确保比赛期间和往返交通安全。
 
 
 
一二年八月六日
 
 
 
 
主题词:大赛 通知
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286印发
主动公开                                 共印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