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语字〔2013〕3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高校语言文字工作,展示我省高校师生普通话水平,省语委、省教育厅决定举办第五届湖北省高校普通话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提升语言文字能力 构建和谐语言生活
二、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为全省普通高校教师和全日制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大赛设教师组和学生组两个组别。在往届全省高校普通话大赛中获奖的师生,不得参加此次大赛。
三、大赛方式及时间安排
大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一)初赛。由各高校自行组织,2013年5月4日前完成。
(二)复赛、决赛。由省语委、省教育厅组织,定于2013年6月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每个高校限报1名教师、1名学生参加复赛。
四、比赛项目
初赛项目由各高校自定;复赛、决赛项目均为朗诵。朗诵限时4分钟,篇目由学校审定,内容要求突出大赛主题、格调健康高雅。
五、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设个人奖和优秀组织奖。教师组和学生组分别设个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以选手的决赛成绩为评奖依据。学生组同台比赛,统一评分标准,分本、专科评奖。
六、有关要求
(一)各高校要切实做好初赛的组织宣传和后续参赛工作,确保大赛顺利举行。通过大赛,宣传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进一步提升师生语言文字能力和文化素养。
(二)请各高校于2013年5月4日前将复赛报名表(见附件2)和总结材料报省语委办,逾期不予受理。总结材料包括参赛人数、组织情况、宣传情况、特色亮点和推荐参赛选手初赛视频等内容。各高校可申请加入鄂语言QQ群(群号:74602688),及时向省语委办报送初赛过程中的新闻图片资料,我们将挑选其精彩的片断发布到湖北省语言文字网。
省语委办联系地址:武昌洪山路8号湖北省教育厅
电话(传真):027-87328183
电子邮箱:ywb@e21.edu.cn
附件:1.第五届湖北省高校普通话大赛评分标准
2.第五届湖北省高校普通话大赛复赛报名表
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湖北省教育厅
附件1:
第五届湖北省高校普通话大赛评分标准
评分指标 |
评分要求 |
普通话水平 50分 |
吐字清晰,语音标准,无方言痕迹。 |
朗诵水平与技巧40分 |
语气、语调、语速与朗诵内容相协调,表达顺畅,感情真挚,富有韵味和感染力;体态语恰当,自然大方。 |
朗诵形式 10分 |
1人上台,脱稿,可有适当配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