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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语委 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08-24 17:33:07 作者:管理员 文号: 浏览次数:47993

省语委  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语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主动适应和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确保2020年前,在全省范围内高标准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全面提高,基本建成语言文字工作治理体系、语言文字信息化体系、语言文字社会服务体系,语言文字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作用更加显现,社会语言生活和谐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语言文字法治建设

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提高公民语言文字法治意识,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进程,适时启动《湖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修订工作。加强语言文字地方配套法规规章建设,不断完善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管理体系。完善语言文字依法管理和执法监督机制,联合人大、语委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语言文字执法检查、执法调研和专项督查活动,重点加大对新闻宣传、广播电视、出版机构、社会服务窗口行业和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的督查。

按照《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要求,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将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列入教育事业发展、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府绩效管理目标,建立督查考核和问责机制;加强对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督导检查,建立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复检制度,推进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语言文字工作职责。

出台《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2017年底完成语言文字专项督导评估试点工作,2018年全省全面启动语言文字专项督导工作。国家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将与实施普通话普及攻坚工程、县域验收工作和开展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相结合。

二、强化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深化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2018年前全面完成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任务,建立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复核、抽检和警示机制。推动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文明城市、文明乡镇、美丽乡村、文明单位和文明校园创建。继续开展文明用语示范岗、文明用字示范街创建活动。深化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继续扎实开展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创建和复查工作,重点支持农村、边远地区示范校(园)创建,积极引导和督促高校开展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创建工作。

三、创新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方式

高度重视“互联网+”对于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重要作用,充分利用新媒体和信息化手段,面向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场所等重点领域以及军队、社区、农村,加大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探索开展投入少、效果好、人民群众乐于接受的宣传形式,增强全社会公民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法制意识。

创新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鼓励和支持地方和高校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月活动。紧扣每年“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主题,创新活动内容、载体和方式,注重活动的广泛性和连续性,瞄准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实施“精准提升”,结合国家实施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重点推动农村、边远地区提高普通话普及程度,促进全社会不断提升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

四、深化学校语言文字教育

充分发挥学校在推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阵地和主渠道作用,将语言文字要求纳入学校、教师与学生管理和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大力开展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工作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创建、复查工作。进一步丰富学校语言文字教育的内容和形式,鼓励学校根据自身实际研发编写语言文字教育校本教材;推动幼儿园将培养幼儿普通话倾听和表达习惯作为学前教育的重要环节;推动中小学加强普通话口语、规范汉字书写、汉语拼音等教育教学,将语言国情和语言学常识等融入语文课程内容;推动职业学校加强学生职业语言能力教育;推动大学语文教学改革,全面提升大学生语言文字素养和语言文字综合运用能力,鼓励支持和推广在高校设立语言文字必修学分。

五、弘扬传承中华优秀文化

树立和增强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强化学校语言文化传承功能,推进校园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推动中华经典诵写讲进社区、入乡镇、下基层活动;鼓励支持举办“中国汉字听写大会、中国成语大会、中国诗词大会”等文化教育类节目;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整合原创语言文化类活动,鼓励支持在中国传统节日举办形式丰富的语言文化活动,弘扬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增强语言文字的吸引力和影响力。继续开展“书法名家进校园”活动。继续打造湖北省高校普通话大赛和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2个语言文字特色品牌,积极开展语言文字对外交流与传播,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积极引导广大师生加强对祖国语言文化的热爱。

六、加强职业人群语言能力培训

加强对教师的语言能力培训。将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普通话水平及口语表达、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等纳入教师职前职后培训内容,强化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在教师任职资格中的标准;加大农村和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普通话专项培训力度;继续实施中华经典诵读教育骨干教师培训计划。

加强对窗口行业、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语言能力培训。支持推动党政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互联网和公共服务行业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推动用人单位、劳动就业服务部门和进城务工人员输出、输入地相关部门对务工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力和从业能力;积极配合省残联等有关部门推动手语盲文规范化工作。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开展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2020年,全省范围内语言障碍基本消除,普通话普及率达到80%

七、完善语言文字能力测评工作

依法推进普通话水平测试。改善测试环境和工作条件,推进测试站标准化建设,确保测试工作安全、规范、高效运行。加强测试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快推进普通话培训测试的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普通话培训测试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服务水平;加强对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的管理;推动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适时开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和汉语能力测试。推动教师、公务员、编辑记者、广告设计制作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提高汉字应用整体水平。

八、推进语言文字省情调查和人才队伍建设

继续开展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开展大中小学生通用语言文字应用水平调查;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档案、电信、旅游、公共服务行业等相关部门合作开展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认真落实《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湖北汉语方言调查项目实施方案》,积极承担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2019年前,高质量完成我省80个县(市、区)汉语方言调查和濒危语种的调查保护工作,形成系列调查成果,为地方语言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组建语言文字研究机构或研究团队,围绕语言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深入开展湖北省语言文字的调查和科研工作,积极参与国家语言文字重大项目研究,积极服务精准扶贫工作和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提升语言文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充分发挥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等专家学者的作用,构建研究、培训、交流平台,为社会各界提供语言文字培训、咨询、援助等服务。

九、推进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

完善以湖北语言文字网为龙头,各设市州、行业系统和各级各类学校网站(页)为主干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教育网络,巩固和扩大语言文字宣传教育阵地,构建涵盖信息公开、咨询服务、监督评测、培训测试、学术研讨、交流展示等各类功能的语言文字工作信息化平台,提高语言文字政务信息化水平。

加强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湖北省语言文字资源的开发、保护和传承。建设湖北省方言有声数据库,科学保护地方语言文化资源;开发语言文字有声教育产品,为社会提供语言文字有声教学、阅读和欣赏服务;积极参与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数据库和语料库建设。

十、完善语言文字工作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市、县、乡镇三级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设立专门的语言文字工作内设机构和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继续推动语言文字工作“重心下移”,进一步强化街道(乡镇)语言文字工作的职能;相关行业建立和完善单位领导分管、有人员专管或兼管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高校语言文字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高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的作用。

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和语委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语委议事协调机制,强化与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深入开展贯彻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执法调研和执法检查,对语言文字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推进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稳定干部队伍,完善培训制度,加大对语言文字工作管理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相关行业部门语言文字工作专兼职管理人员的上岗培训和定期轮训,切实提高其语言文字依法行政能力、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充实全省语言文字事业人才资源数据库,着力打造一支德才兼备、富有创新精神、年龄结构合理的语言文字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专家队伍。

强化经费保障。扎实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确保各地将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语言文字事业发展需要。同时,安排专项经费,加大对语言文字重点建设项目的经费投入;对革命老区、农村、边远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经费倾斜;鼓励企业、团体、个人捐赠,多渠道筹措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经费;加强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湖北省教育厅

2017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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