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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语委等九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7-07-19 09:35:37 作者:管理员 文号: 浏览次数:23947

 

省语委等九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
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语委、教育局、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公务员局、团委,各军分区(警备区)、驻鄂部队、院校,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门,省语委各成员单位,各高等学校:
2017年9月11日—17日是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现将《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7〕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突出主题,扩大宣传
各地、各部门和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和开展推普周活动的重要意义根据《通知》精神和《省语委关于明确省语委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鄂语字〔2009〕11号)明确的责任分工,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制定活动方案,落实宣传任务,共同开展好第20届推普周活动。要紧扣“大力推行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主题,继续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规划纲要及湖北省实施意见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和抓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拓宽宣传覆盖面,扩大社会影响力,切实增强宣传效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语言环境。
二、抓好重点,统筹谋划
各地、各部门和各高校要将推普周宣传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切实发挥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的基础、龙头、榜样和窗口作用。各地要加强城乡统筹,充分发挥推普周整合引领作用,在夯实城市推普工作基础的同时,加大边远农村地区推普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攻坚工程和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同时按照《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不断提升城乡人民群众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水平。各部门要结合本届推普周主题和行业特点,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各地、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着力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第20届推普周期间,省语委、省教育厅将举办第六届湖北省高校普通话大赛,各高校务必按要求在开展初赛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参加复决赛。
 三、创新形式,厉行节约
各地、各部门和各高校要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推动语言文字工作改革创新。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对于推普工作的重要作用,积极运用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探索开展投入少、效果好、人民群众乐于接受的宣传形式。要创新社会参与机制,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公益性推普宣传活动。要设计制作各具特色的宣传品,并通过各类媒体、各种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同时,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节俭举办各项活动。
请各地、各部门、各高校将推普周活动方案和书面总结(含图片)分别于8月4日前、10月20日前报省语委办
省语委办联系人:李佳军
电话(传真):027-87328183
电子邮箱:ywb@e21.edu.cn; 邮政编码:430071
通信地址:武昌洪山路8号,湖北省教育厅
 
附件: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语言文字湖北省教育厅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
工作委员会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湖北省文化厅湖北省新闻出版
社会保障厅广电局
 
湖北省公务员局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湖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湖北省委员会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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