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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宣传部等七部门转发中宣部等中央七部门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3-08-29 08:50:26 作者:湖北省语委办 文号: 浏览次数:9350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教育局、人事局、文化局、广电局、语委,各军分区(警备区)、驻鄂部队、院校、武警部队政治部,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
    现将中宣部、教育部、人事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为开展好我省第五届推普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加强对推普周活动的领导

    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是1997年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决定的,也是我国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基本措施之一。自1998年以来,我省已成功开展了四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在增强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9月15日至21日为第五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为加强对本届推普周活动的领导,经省领导同意,全省推普宣传周活动由省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委宣传部、省语委、教育厅、人事厅、文化厅、广电局和省军区政治部共同组织开展。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强对推普周活动的领导,并提供必要人力、物力和经费支持,切实把第五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组织好、开展好。

二、突出主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推普宣传活动

    根据国家统一要求,我省第五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主题是: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大力推广普通话,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迎接党的十六大召开。

推普周期间,省语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召开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会、举办推普宣传周专题文艺晚会、举办全省高等学校普通话比赛、开展语言文字规范知识街头宣传咨询、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等系列活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在积极参加全省活动的同时,围绕推普周主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喜闻乐见、广泛参与的活动,提高社会各界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推普参与热情。为营造浓郁的推普氛围,推普周期间,省语委各成员单位和各高等院校都要在本单位和本校主要公共场所悬挂宣传横幅(推普宣传提纲和宣传口号附后)。

 三、加强协调,巩固和发展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推普周活动涉及各行各业,必须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宣传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执行语言文字法规、规章及规范、标准方面负有重要责任,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本地推普宣传活动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不断巩固和发展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语言文字、教育、人事、广播影视、文化等部门要认真贯彻“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推普工作方针,积极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推普宣传工作。要把推普周活动和经常性工作结合起来,把推广普通话同各部门、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高普通话水平,使普通话逐步成为校园用语、公务用语、宣传用语和社会服务规范用语,为实现我省新世纪语言文字工作目标而努力。

四、各市、州语委、教委要于今年7月底前将本地区第五届推普周活动方案报省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要认真制定本部门、本学校推普周活动方案,积极开展推普宣传活动,并于推普周结束后,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省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  武昌洪山路8号    电话:027---87328183  87328006


附件:

第四届全国推普周湖北省活动方案
第五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湖北省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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