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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语委 省书法家协会关于做好“书法名家进校园”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4-22 08:14:46 作者:管理员 文号:鄂语字[2014]3号 浏览次数:7740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语委、教育局,省书协各团体会员,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高等学校

现将《国家语委中国书法家协会关于开展“书法名家进校园”活动的通知》(国语〔20131号)转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把书法教育作为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重要途径和内容,作为新时期语言文字的重要工作领域。此项活动旨在以书写实践为抓手,引导学校重视和加强汉字书写教育、激发广大师生热爱汉字、写好汉字的热情,全面提升学生汉字书写水平

二、坚持公益性原则,严禁向学校、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推销相关资料。

三、各地语委、教育行政部门及高校要主动与本地书法家协会联系,牵头制定本地本校“书法名家进校园”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推进活动长效发展。各地书法家协会要根据通知要求成立以书法家协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遴选本地知名书法家参与此项活动。

四、做好组织宣传,扩大影响力。通过组织周边学校观摩、录制书法名家现场教学资料等多种形式,扩大活动效果和社会知晓度。要认真总结经验,收集相关活动文字、图片等资料,并及时报送省语委办。

省语委办联系电话(传真):027-87328183

电子邮箱:ywbe21.edu.cn;邮政编码:430071

通信地址:武昌洪山路8号,湖北省教育厅

附件:《国家语委中国书法家协会关于开展“书法名家进校园”活动的通知》(国语〔20131号) 

  

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湖北省书法家协会

                                2014417

 

 

 

 

 

国家语委 中国书法家协会

 

关于开展“书法名家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国语〔201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书法家协会:

提高国民书写能力是语言文字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以下简称《语言文字规划纲要》)把提升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列为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任务。中小学书法教育作为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重要途径和内容,也是新时期语言文字的重要工作领域。

为贯彻落实《语言文字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深入开展“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国家语委、中国书法家协会经商全国政协书画室,决定在各省(区、市)部分中小学开展“书法名家进校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当前,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电脑、手机的普及,中小学生的汉字书写能力有所削弱。近年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纷纷提出提案(建议案),希望能够重视加强中小学生的书写能力。

本活动旨在搭建一个由中小学生、教师、书法教育工作者、书法家等共同参与的活动平台,以提高汉字书写能力为目标,以书写实践为抓手,引导广大师生感受汉字和书法的魅力,激发热爱汉字、学习书写的热情,全面提升汉字书写水平。活动旨在邀请书法家走进学校、走进基层、走进一线,直接为教育服务、为师生服务、为培养人才服务,在服务中增强创作能力,增添创作灵感,增加创作激情,提高创作水平。

二、活动内容

活动以小学和初中为主。优先选择获得“国家级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兰亭学校”称号及汉字书写教学特色显著的学校。每次活动时要以一所学校为主,同时组织周边学校师生共同参加,提升活动效益。

每次活动选派若干名书法家进校园,以理论讲座、技法示范、临帖指导、习作点评、作品展示、师资培训等为主要活动内容。既包括软笔书法教育,也包括硬笔书法教育。

每学期要开展若干次活动,力争将此项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国家语委、中国书协、全国政协书画室将于近期在北京等地区,直接组织开展若干次“书法名家进校园”活动。

三、活动组织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成立以主管厅领导为组长的工作小组,积极与本地书协和政协书画室(书画研究院)联系,牵头制定“书法名家进校园”活动方案,遴选本地区参加活动的学校以及牵头组织相关工作。

(二)各地书协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成立以书协主席或秘书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遴选本地知名书法家参与此项活动。省会等大城市进校园的书法家应至少包括若干名省级书协主席团成员级别的书法家。

四、活动要求

(一)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把“书法名家进校园”活动抓紧抓实,作为贯彻落实语言文字规划纲要,提高师生语言文字应用水平的具体举措。要作出工作安排,积极协商有关单位和学校,共同形成工作合力,推进这项活动健康蓬勃发展。

(二)各地书法家协会和参加“书法名家进校园”活动的书法家,要根据学校特点和师生实际水平,认真做好书法讲解、展示、指导和师资培训等工作,积极参与学校的书法教育教学活动。对参与活动的书法家,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书法家协会颁发荣誉证书,以鼓励书法家积极参与学校书法教育活动。

(三)“书法名家进校园”活动要坚持公益性原则,活动严禁向学校、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推销相关资料。

(四)做好组织宣传,扩大活动社会影响力。活动领导小组要积极联系有关媒体,做好当地开展“书法名家进校园”的宣传报道。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收集相关活动文字、图片等资料,并及时报送国家语委办公室(教育部语用司)。

(五)各高等学校可参照本通知开展本学校的“书法名家进校园”活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

                       2013年1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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