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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语委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5年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5-03-19 10:05:37 作者:管理员 文号:鄂语字〔2015〕2号 浏览次数:12424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语委、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高等学校,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5年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2015年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要点

 

 

 

 

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湖北省教育厅

            2015317

 

 

附件:

2015年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要点

 

  2015年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世界语言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及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完善语言文字工作体制机制,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湖北地方语言资源,全面提高公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主动服务湖北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

一、贯彻规划纲要,宣传法规标准

  1.继续做好《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和湖北省实施意见的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工作。

  2.进一步做好《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宣传实施工作。推动各部门继续做好字表的培训、咨询、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稳步推进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湖北库建设工作

  3.跟踪试点工作进展,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总结经验,组织试点验收,稳步推进项目建设。在蕲春县、房县试点顺利通过国家专家组验收后,研究扩大试点范围。  

、加强依法管理,完善工作机制

4.督促指导完成3-5座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5.指导各地巩固和提高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成果。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督查试点。

6.进一步完善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开展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试点。

7.进一步推动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精神文明创建体系。

   四、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8.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要求,组织第三届“中国汉字听写大会”湖北省参赛队伍选拔活动。

9.举办第四届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

10.开展2015年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和复查工作;支持民族、边远、贫困地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

  11.推动开展中小学规范汉字书写教育和“书法名家进校园”活动。

五、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宣传和信息化建设

12.开展湖北省第十八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13.推进开展推普下乡活动,加强农村地区语言文字推广工作。

14.加强湖北省语言文字门户网站建设、管理。

六、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15.加强全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建设,进一步完善普通话测试工作相关管理制度,2015年全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人数达到25万人次。

16.开展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业务工作培训。

七、推动语言文字科学研究工作

17.引导、鼓励市州和高校申报国家语委有关语言资源建设和语言文字工作科研项目

18.筹备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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