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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语委 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四届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的通知

时间:2015-04-29 09:23:34 作者:管理员 文号:鄂语字[2015]3号 浏览次数:13558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语委、教育局

为了大力推进农村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进一步增强农村中小学教师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水平,省语委、省教育厅决定举办第四届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省乡镇及以下中小学和幼儿园在职教师。获往届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一等奖者,不得参加此次大赛。

二、时间安排

大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一)初赛。由各地自行组织,2015730日前完成。

(二)复赛、决赛。由省语委、省教育厅组织,定于20159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比赛方式

(一)初赛方式由各地自定。每个市州组织一支代表队(不超过5名教师),参加省级比赛。

(二)复赛方式为演讲,内容创编自备,反映学校教育、教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人或事,限时3分钟。各地负责审定参赛篇目。

(三)决赛包括朗诵和即兴演讲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朗诵,内容为积极向上、格调高雅的优秀美文,限时3分钟。第二阶段为即兴演讲,由各参赛选手在赛前抽签决定即兴演讲题目,限时2分钟。

四、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设个人奖、团体奖和组织奖。

(一)个人奖以选手决赛时的朗诵与即兴演讲得分之和为评奖依据。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二)团体奖以各代表队选手决赛的个人得分之和为评奖依据。设一、二、三等奖。

(三)组织奖以各地参加决赛和落实组织宣传工作要求等情况为评奖依据。设最佳组织奖和优秀组织奖。

五、有关要求及事宜

(一)各地要切实做好初赛的组织宣传和后续参赛工作,确保大赛顺利举行。通过大赛,宣传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进一步提升农村教师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文化素养。

(二)省级比赛报名时间为2015630日至2015810日,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包括:1.复赛报名表(见附件2;2.总结材料(包括组织情况、参赛人数、特色亮点、宣传情况及相关图片资料等)。

(三)朗诵篇目原则上不重复,省语委办将及时通过鄂语言QQ群(群号:74602688)公布各地报名及朗诵篇目情况。报名后不得变更选手和参赛篇目。

(四)省语委办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 湖北省教育厅

联系人:潘锃东,联系电话:027-87328183

邮政编码:430071,电子邮箱:ywb@e21.edu.cn 

附件:

1.第四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复决赛比赛规则及评分标准

2.第四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复赛报名表  

 

 

 

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湖北省教育厅

            2015428

 

附件1

第四届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

复决赛比赛规则及评分标准

 

(一)比赛规则

1.从选手开口演讲(朗诵)计时,超时扣分(满分100分,超时10秒内扣1分,此后每超时10秒加扣1分)。

2.比赛顺序由抽签确定。选手上场比赛须佩戴比赛顺序号牌,限该场次选手1人出场。

3.参赛选手须在比赛开始前15分钟进入赛场并签到。

4.参赛选手在主持人宣布上场后未能及时上场,即视为自动弃权。如有弃权,由后面选手依次递进。

5.比赛中,参赛选手不得表明或者暗示其所在县市或学校。

6.选手的得分均当场公布。

7.复赛成绩排名在前50%的选手进入决赛,复赛成绩不带入决赛。

8.各代表队团体总分为该代表队选手决赛的个人得分之和。

9.比赛现场可播放无语言的伴奏音乐,不得使用投影仪等设备。

(二)评分标准 

评分指标

评分要求

普通话水平50

语音标准,吐字清晰,无方言痕迹

水平与技巧40

语气、语调、语速与内容相协调,表达顺畅,感情真挚,富有韵味和感染力;体态语恰当。

形式与仪表10

脱稿,朗诵可配乐;仪表整洁,端庄大方。


附件2

第四届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复赛报名表

市(州)语委办(盖章)        填报时间:        

领队姓名

性别

 

职务

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QQ

 

 

 

 

 

 

 

选手姓名

性别

所在学校及任教科目

联系电话

演讲题目

朗诵篇目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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