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语委、教育局:
为了大力推进农村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进一步增强农村中小学教师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水平,省语委、省教育厅决定举办第四届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省乡镇及以下中小学和幼儿园在职教师。获往届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一等奖者,不得参加此次大赛。
二、时间安排
大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一)初赛。由各地自行组织,2015年7月30日前完成。
(二)复赛、决赛。由省语委、省教育厅组织,定于2015年9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比赛方式
(一)初赛方式由各地自定。每个市州组织一支代表队(不超过5名教师),参加省级比赛。
(二)复赛方式为演讲,内容创编自备,反映学校教育、教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人或事,限时3分钟。各地负责审定参赛篇目。
(三)决赛包括朗诵和即兴演讲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朗诵,内容为积极向上、格调高雅的优秀美文,限时3分钟。第二阶段为即兴演讲,由各参赛选手在赛前抽签决定即兴演讲题目,限时2分钟。
四、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设个人奖、团体奖和组织奖。
(一)个人奖以选手决赛时的朗诵与即兴演讲得分之和为评奖依据。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二)团体奖以各代表队选手决赛的个人得分之和为评奖依据。设一、二、三等奖。
(三)组织奖以各地参加决赛和落实组织宣传工作要求等情况为评奖依据。设最佳组织奖和优秀组织奖。
五、有关要求及事宜
(一)各地要切实做好初赛的组织宣传和后续参赛工作,确保大赛顺利举行。通过大赛,宣传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进一步提升农村教师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文化素养。
(二)省级比赛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至2015年8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包括:1.复赛报名表(见附件2);2.总结材料(包括组织情况、参赛人数、特色亮点、宣传情况及相关图片资料等)。
(三)朗诵篇目原则上不重复,省语委办将及时通过鄂语言QQ群(群号:74602688)公布各地报名及朗诵篇目情况。报名后不得变更选手和参赛篇目。
(四)省语委办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 湖北省教育厅
联系人:潘锃东,联系电话:027-87328183
邮政编码:430071,电子邮箱:ywb@e21.edu.cn。
附件:
1.第四届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复决赛比赛规则及评分标准
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湖北省教育厅
2015年4月28日
附件1:
第四届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
复决赛比赛规则及评分标准
(一)比赛规则
1.从选手开口演讲(朗诵)计时,超时扣分(满分100分,超时10秒内扣1分,此后每超时10秒加扣1分)。
2.比赛顺序由抽签确定。选手上场比赛须佩戴比赛顺序号牌,限该场次选手1人出场。
3.参赛选手须在比赛开始前15分钟进入赛场并签到。
4.参赛选手在主持人宣布上场后未能及时上场,即视为自动弃权。如有弃权,由后面选手依次递进。
5.比赛中,参赛选手不得表明或者暗示其所在县市或学校。
6.选手的得分均当场公布。
7.复赛成绩排名在前50%的选手进入决赛,复赛成绩不带入决赛。
8.各代表队团体总分为该代表队选手决赛的个人得分之和。
9.比赛现场可播放无语言的伴奏音乐,不得使用投影仪等设备。
(二)评分标准
评分指标 |
评分要求 |
普通话水平50分 |
语音标准,吐字清晰,无方言痕迹 |
水平与技巧40分 |
语气、语调、语速与内容相协调,表达顺畅,感情真挚,富有韵味和感染力;体态语恰当。 |
形式与仪表10分 |
脱稿,朗诵可配乐;仪表整洁,端庄大方。 |
附件2:
第四届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复赛报名表
市(州)语委办(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领队姓名 |
性别 |
单 位 |
职务 |
移动电话 |
办公电话 |
电子邮箱/QQ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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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手姓名 |
性别 |
所在学校及任教科目 |
联系电话 |
演讲题目 |
朗诵篇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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