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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语委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6年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6-03-25 15:36:25 作者:管理员 文号:鄂语字[2016]2号 浏览次数:11992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语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6年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2016年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要点

 

 

 

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湖北省教育厅

                2016325

 

附件:

2016年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2016年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及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主动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依法推进语言文字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营造“人人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氛围。推广与提高并重,以开放意识讲好中国故事,传承优秀中华文化,推动湖北省语言文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工作

  1.宣传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规划纲要和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2.研究制定湖北省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3.打好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攻坚战。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完成率突破90%

4.研究制定湖北省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全省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探索开展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进一步推动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教育督导、精神文明创建体系和文明校园创建的重要内容。

5. 实施湖北省语言资源保护工程专项规划,完成武汉市蔡甸区、黄冈市武穴市和十堰市郧阳区、丹江口市汉语方言调查试点任务,接受国家验收并举办湖北省语言资源保护工程扩点启动仪式暨专业培训班。

6.引导、鼓励我省高校发挥专业优势,深化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进一步发挥辐射作用;申报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建设等科研项目,促进高校加强语言文字科研和人才培养。

7.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要求,举办中国汉字听写大会湖北省选拔活动。鼓励、支持各地、各行业和各高校开展与“汉字听写大会”类似的语言文字活动,提高学生及全社会规范汉字书写能力。

8.开展2016年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和复查工作。坚持创建、复查并重,以学校教职员工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达标率为重点,进一步提升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质量。

9.探索开展湖北省教师普通话水平抽查工作。

10.组织开展湖北省民族地区中小学教师普通话使用情况调查研究和湖北省农村地区推广普通话情况调查。

11.组织湖北省第十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围绕国家主题,增强宣传实效,在农村、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深入开展推普工作。  

12.进一步办好“湖北省语言文字网”,为学习宣传、政策咨询、经验交流和社会服务提供支撑。

  13.进一步强化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规范管理,加强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队伍建设,深化普通话水平测试业务培训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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