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建设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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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 |
360A19-13-2016-0002-1 |
生成日期: |
2016-03-01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语信厅[2016]1号 |
信息类别: |
语言文字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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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教育部办公厅推进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建设。 |
教语信厅[2016]1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国语言资源
保护工程建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中央关于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的精神,落实相关任务要求,教育部、国家语委于2015年5月印发了《关于启动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语言资源调查、保存、展示和开发利用等为核心的各项工作。通知下发后,各地和有关高校积极参与,社会反响良好,工程建设进展顺利。截至目前,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语保工程)已按计划顺利完成2015年度81个少数民族语言(含濒危语言)调查点、53个汉语方言(含濒危方言)调查点和32个语言文化调查点的工作任务。与此同时,完善了管理制度,制定了《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系列工作规范和技术规范,并初步完成了中国语言资源采录展示平台建设工作。
根据计划,语保工程将用5年时间完成。为此,教育部、国家语委组织专家根据我国汉语方言、少数民族语言的分布和差异情况,结合各地研究力量,研究制定了《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汉语方言调查点总体规划(2015-2019年)》(简称总体规划,见附件),少数民族语言调查点总体规划待进一步完善后,另行下发。2016年,汉语方言调查点共设立319个,为切实落实语保工程总体规划,推动各地按时保质完成调查任务,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推进工程建设
各省(区、市)语言文字管理部门是汉语方言点调查任务的责任主体。各地要根据调查点总体规划,积极争取把语保工程建设列入本地“十三五”规划和年度工作任务,科学制定本地区调查规划和分年度工作方案,尽快启动、积极推进工程建设,确保到2019年底前按时完成本地区调查、入库任务。要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性,特别是本地高校专家的作用,尽快组建调查团队,编写年度设点方案,在中国语言资源保护研究中心的协助下,科学有序地推进工程建设。
二、落实规范,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制度
语保工程的目标是按照统一的工作和技术规范,对语言和方言进行调查、采录、整理和加工,建成大规模、可持续增长的多媒体语言资源库,具有科学性、规范性的特点。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语保工程相关工作和技术规范,严格执行工程管理办法规定的中期检查、年度报告、验收等制度,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
三、统筹规划,注重建设成果的开发应用
语保工程是一项重要的语言文化保护工程,开展语言和方言文化的整理、保存和展示是语保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将其与当地的文化建设规划、重点文化建设项目相结合,注重发挥语言文字资源的独特作用。要在语保工程建设基础上,积极建设本地区的语言文化资源库或数字博物馆,编写出版本地区语言资源集,推进成果的开发应用。
四、严格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列入语保工程总体规划的调查点将由国家财政经费予以保障。各地各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财经管理制度和《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另行印发),规范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经费使用效益。在国家财政经费之外,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安排配套资金、筹集社会资金,用于支持本地语言文化资源库的建设和语言资源集的编写,以及开展总体规划外调查点的工作。
附件: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汉语方言调查点总体规划(2015-2019年)
2016年2月19日
附件
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汉语方言调查点
总体规划(2015-2019年)
|
省(区市) |
规划调查点 |
2016年调查点 |
|
省(区市) |
规划调查点 |
2016年调查点 |
1 |
北京 |
11 |
11 |
18 |
湖南 |
80 |
21 |
2 |
天津 |
11 |
11 |
19 |
广东 |
70 |
20 |
3 |
河北 |
30 |
10 |
20 |
广西 |
57 |
20 |
4 |
山西 |
35 |
15 |
21 |
海南 |
10 |
2 |
5 |
内蒙古 |
14 |
5 |
22 |
重庆 |
20 |
10 |
6 |
辽宁 |
10 |
6 |
23 |
四川 |
33 |
10 |
7 |
吉林 |
10 |
4 |
24 |
贵州 |
20 |
10 |
8 |
黑龙江 |
12 |
5 |
25 |
云南 |
20 |
6 |
9 |
上海 |
12 |
12 |
26 |
西藏 |
1 |
1 |
10 |
江苏 |
35 |
35 |
27 |
陕西 |
30 |
11 |
11 |
浙江 |
77 |
10 |
28 |
甘肃 |
15 |
10 |
12 |
安徽 |
45 |
10 |
29 |
青海 |
5 |
1 |
13 |
福建 |
67 |
22 |
30 |
宁夏 |
5 |
2 |
14 |
江西 |
70 |
10 |
31 |
新疆 |
10 |
1 |
15 |
山东 |
40 |
10 |
32 |
香港 |
1 |
— |
16 |
河南 |
25 |
4 |
33 |
澳门 |
1 |
— |
17 |
湖北 |
50 |
14 |
34 |
台湾 |
3 |
— |
|
|
|
|
|
合计 |
935 |
319 |
说明:
1.根据我国汉语方言的分布情况和差异情况,结合各地研究力量,原则上东南方言地区一县一点(位于城区的所有市辖区作为一个县级行政单位对待),官话和晋语地区三四县一点,在此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略有增减。
2.各省(区市)应根据“规划调查点”编制总体工作规划和分年度工作方案,必要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规划调查点”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调整情况需与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和中国语言资源保护研究中心沟通。
3.地方配套资金可用于支持“规划调查点”之外调查点的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