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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六届湖北省高校普通话大赛的通知

时间:2017-04-07 10:16:01 作者:管理员 文号:鄂语字〔2017〕3号 浏览次数:20462

 

鄂语字〔2017〕3号 
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六届湖北省
高校普通话大赛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高校语言文字工作,展示我省高校师生普通话水平,省语委、省教育厅决定举办第六届湖北省高校普通话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弘扬中华优秀文化 普及国家通用语言
二、参赛对象
(一)参赛对象为全省普通高校教师和全日制在校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在往届全省高校普通话大赛中获一、二等奖的师生不参加此次大赛。
(二)分组。初步拟定大赛设教师组和学生组两个组别。其中,学生组分本科组和专科组。视报名选手的专业情况,决定是否在学生组中设置专业组(播音主持专业)和普通组(非播音主持专业)。
三、大赛方式及时间安排
大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一)初赛。由各高校自行组织。


(二)复赛、决赛。由省语委、省教育厅组织,定于2017年9月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每个高校限报1名教师、1名学生参加复赛。请各高校于2017年6月5日前将复赛报名表(见附件2)报省语委办,逾期不予受理。
四、比赛项目
复赛项目为朗诵,篇目由学校审定,内容要求突出大赛主题、格调健康高雅,限时3分钟。决赛项目为演讲,指定题目,抽签演讲,限时4分钟。
五、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设个人奖和优秀组织奖。各组别分别设个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以选手的比赛成绩为评奖依据。
六、有关要求
(一)各高校要切实做好组织宣传,办好学校的选拔赛,并做好后续参赛工作,确保大赛顺利举行。通过大赛,宣传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和《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提升师生语言文字能力和文化素养。
(二)请各高校在报送报名表的同时报送总结材料。总结材料包括参赛人数、组织情况、宣传情况、特色亮点和推荐参赛选手初赛图片等内容。通过鄂语言QQ群(群号:74602688),及时向省语委办报送初赛过程中的新闻图片资料,我们将挑选精彩内容发布到湖北省语言文字网。
省语委办联系地址:武昌区洪山路8号(湖北省教育厅)
电话(传真):027-87328183 联系人:刘丽萍
电子邮箱:ywb@e21.edu.cn
 
附件:1.第六届湖北省高校普通话大赛评分标准
2.第六届湖北省高校普通话大赛复赛报名表
 
 
 
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湖北省教育厅
2017年4月7日
 
 
 
 
 
 
 
 
 
 
 
 
 
 
 
 
附件1:
 
第六届湖北省高校普通话大赛评分标
 
 
评分指标
评分要求
普通话水平60分
吐字清晰,语音标准,无方言痕迹 (普通话达到一级乙等水平)。
朗诵(演讲)水平与技巧30分
语气、语调、语速与朗诵(演讲)内容相协调,表达顺畅,感情真挚,富有韵味和感染力;体态语恰当,自然大方。演讲主题突出,逻辑性强。
朗诵(演讲)形式10分
1人上台,脱稿,朗诵可有适当配乐,演讲不配乐。
 
 
 
 
 
 
 
 
 
 
 


附件2:
 
第六届湖北高校普通话大赛复赛报名表
 
学校(盖章) :                                          填报时间:    

领队姓名
性别
职务
电子邮箱/QQ号
联系电话
 
 
 
 
 
选手姓名
性别
身份
专业
朗诵篇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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