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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清理带有不良文化倾向的商品名、商标名、店铺名过程中加强社会用字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03-08-28 17:14:26 作者:湖北省语委办 文号: 浏览次数:1693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委(语文工作机构):

    近来,各地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商、城管、市容等部门,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通力合作,开展了对带有洋化、封建化、庸俗化色彩的商品名、商标名、店铺名的清理整顿。其中,长沙、郑州、武汉等市的清理整顿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会同北京市政管理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等部门还联合下发了《北京市广告宣传精神文明标准》(试行),《标准》明确规定"广告宣传要尊重和弘扬祖国优秀的传统文化,要正确使用祖国的语言文字,大力推广普通话"。我们认为,各地开展清理整顿社会语文生活中存在的洋化、封建化、庸俗化等不良倾向的活动,是进一步开展社会用字治理整顿工作的有利时机。各级语委要善于借势借力,积极参与到有关的活动中去,配合、提醒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更改带有不良倾向的商标和名牌时,注意新的商标、新的店名牌用字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不得使用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和自造的简体字。请将此通知尽快转发到所属各级语委(语文工作机构)。

                                          国家语委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199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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