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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3-09-18 16:16:07 作者:湖北省语委办 文号: 浏览次数:12031
 

 

各县市区教育局,屈家岭管理区科教局,市直各学校:

今年9月14日至20日是第六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根据《省语委等八部门转发教育部等国家八部门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文件(鄂语字[200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开展第六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推普周活动的领导

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是语言文字工作的基本措施之一,对于宣传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重要意义,增强人们对语言文字规范意识,营造语言文字工作的良好氛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推普周活动的组织和领导,要确定专人主管、主抓这项工作,为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经费支持。

二、认真制定切合实际的活动方案

今年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大力推广普通话,齐心协力奔小康”。各地、各学校要紧紧围绕今年推普周活动的主题,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按照“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推普工作方针,对本地区、学校的推普周活动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活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扎实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各地、各校要大力组织,扎实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各项活动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可组织座谈会、研讨会、征文、文艺演出、知识竞赛、基本功比赛、街头宣传咨询等活动,组织专家学者和语言文字工作者撰写文章,举办推普公益广告、电视专题片、招贴画、歌曲、文艺作品的征集评奖活动。要积极主动地与宣传、人事、文化、广电、共青团等部门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力争在宣传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上有所创新。今年,推普周活动要与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结合起来,把推普宣传周作为创建语言文字工作合格单位、合格市区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为迎接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检查作准备。

推普周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要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并于9月底之前将总结上报。

 

附件:

1、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宣传口号

2、荆门市“第六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方案

 

 

2003年8月10日

 

附件2:

荆门市“第六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提高市民的推普参与意识,促进我市推普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宣传主题:大力推广普通话,齐心协力奔小康。

三、活动方案:

1、转发省语委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召开全市“推普周”动员大会,部署“推普周”工作。

2、发放“推普周”专刊《语言文字周报》和“推普周”宣传册,并组织学习,组织师生上街进行宣传。

3、组织学校师生办“推普周”专刊、墙报、贴宣传标语,并在各地城区主要路口或醒目的地方以及各校校门口悬挂大型宣传横幅。

4、在新闻媒体刊登、播发推广普通话专题文章、专题报道。

5、举办全市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选拔人员参加省决赛。

200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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