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e

精彩瞬间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综合新闻

我省语言文字立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实施办法》(草案)

时间:2004-02-02 16:23:07 作者:湖北省语委办 文号: 浏览次数:6861
 

 

 

11月17日,省长罗清泉主持召开省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讨论4个地方性法规草案。《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获会议原则通过。

研究制定我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加强对全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管理,是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促进我省语言文字工作稳步健康发展的核心和重点。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施行以来,省语委将研究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列为全省语言文字重要工作,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成立了由省语委、省教育厅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实施办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特聘著名语言文字学家、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刑福义教授为顾问,以月为单位确定了工作进度。2002年省教育厅将《实施办法》列入“十五”立法计划。2002年7月初稿形成后,省语委办通过印发文件、召开专题研讨会、送稿上门、省外调研等形式,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数易其稿。

此次讨论并原则通过的《实施办法》(草案)共有十九条,从总的原则、社会应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我省的使用提出了明确的规定。会议认为,制定《实施办法》,有利于加强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的工作,将我省语言文字工作进一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会议决定,《实施办法》(草案)经修改后,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省语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