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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武汉地区普通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

时间:2004-04-22 08:26:22 作者:湖北省语委办 文号: 浏览次数:7424

 

 

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充分发挥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用[2001]3号)和省语委《关于对省直单位、省级新闻媒体和在汉大中专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的通知》(鄂语字[2003]2号,以下简称《评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省语委、省教育厅决定于5月17日至21日在汉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检查评估的范围

在汉省部属普通本科院校、厅机关直属高校。

二、检查评估的内容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教语用[2002]2号)精神,省语委制定了《湖北省大中专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鄂语字[2003]2号,以下简称《评估标准》)。本次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为《评估标准》规定的指标项目,即语言文字管理及使用情况,主要包括:

1、组织管理:分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制度建设、工作措施等评估要素。

2、宣传工作:分常规性宣传工作和推普周宣传活动两项评估要素。

3、普及普通话:主要考查教学用语、校园用语、教职工和学生普通话培训达标情况。

4、用字规范化:主要考查教育教学用字和校园用字情况。

三、检查评估的办法、步骤

以实地检查评估方式进行,一般每所学校安排时间一天(规模较小的学校半天),具体步骤如下:

1、听取受评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情况介绍;

2、查阅《评估标准》规定的文件、资料;

3、与受评学校部分教师、学生座谈,并进行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和规范能力的问卷调查和测评;

4、按照《评估标准》规定的指标要素,进行实地检查,随堂听课、查阅教案、作业、检查校园用字;

5、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实地检查情况进行分析综合,形成检查评估意见;

6、检查评估组组长向受评学校反馈检查评估意见。

四、检查评估人员

具体人员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

组长:王庆生  原华中师范大学校长、教授、博导

成员:王群生  长江大学教授、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曹艳丽  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副教授

刘文菊  郧阳师专副教授、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赵贤德  武汉科技学院讲师、语言学博士

第二组

组长:邓宗琦  原华中师范大学副校长、教授

成员:刘兴策  华中师范大学教授

      兰  霞  华中农业大学副教授、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熊传真  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瞿建新  黄冈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第三组

组长:董泽芳  原荆州师范学院书记、院长,华中师范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

成员:李俊群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杨  凯  黄冈师范学院副教授、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龙  莉  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办公室主任、国家级普通话

水平测试员

熊子乐  孝感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第四组

组长:纪登训  省政府督学顾问、原国家督学

成员:陈世饶  武汉大学教授

      肖劲松  三峡大学副教授、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王伶春  江汉大学实验师范学院高级讲师、国家级普通话水平

测试员

张凤容  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第五组

组长:李耀楠  省督学、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成员:常  春  湖北大学教授、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邓  华  湖北师范学院副教授、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皮元喜  黄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胡  理  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干部

 

五、日程安排

   

    组别

时间

第一组

第二组

第三组

第四组

第五组

17日下午

武汉音乐学院

湖北教育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18日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19日

中国地质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

湖北经济学院

20日

武汉化工学院

湖北大学

武汉工业学院

湖北工业大学

武汉体育学院

21日上午

 

 

武汉科技学院

湖北中医学院

长江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