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颁布的《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其实施细则、操作办法的规定和武汉市自我评估的情况,应武汉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申请,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评估组,于
在这次考查评估期间,评估组听取了武汉市有关负责同志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汇报,然后分四个小组,分别对省市两级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进行了实地考查。考查范围涉及武昌、江汉、江岸、硚口、汉阳等区的22个单位和场所。
评估组通过考查认为,武汉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现阶段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和要求,达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新世纪初叶工作目标,基本能够适应武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营造了与城市整体形象相适应、有利于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语言文字环境,展示了语言文字工作的较高水平和取得的较大的成绩,为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提高市民语言文字素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评估组最后认定武汉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顺利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