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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语委对武汉市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顺利结束

时间:2004-07-26 09:42:49 作者:湖北省语委办 文号: 浏览次数:595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颁布的《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其实施细则、操作办法的规定和武汉市自我评估的情况,应武汉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申请,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评估组,于6月23日到25日,对武汉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情况进行了为期三天的全面考查评估。省人大、省政府和武汉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这次考查评估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鲍隆清同志任评估组组长,省人大常委、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余风盛同志具体主持。教育部、国家语委专门派出观察组,对评估工作给予了指导。中共武汉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叶金生,市人大副主任胡国璋,副市长、市语委主任袁善腊,市政协副主席陈振中,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薛红文,以及其他有关方面同志出席评估汇报活动。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语委副主任罗国轩作自评报告。40多位来自上海、四川、山东、广西等省市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负责同志观摩了此次评估活动。

在这次考查评估期间,评估组听取了武汉市有关负责同志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汇报,然后分四个小组,分别对省市两级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进行了实地考查。考查范围涉及武昌、江汉、江岸、硚口、汉阳等区的22个单位和场所。

评估组通过考查认为,武汉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现阶段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和要求,达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新世纪初叶工作目标,基本能够适应武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营造了与城市整体形象相适应、有利于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语言文字环境,展示了语言文字工作的较高水平和取得的较大的成绩,为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提高市民语言文字素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评估组最后认定武汉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顺利达标。

  

(省语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