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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受评汇报材料

时间:2004-08-04 10:36:01 作者:湖北省语委办 文号: 浏览次数:7372

提高语言文字应用水平

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

 

近年来,武汉中院在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精心指导下,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作为实践“公正与效率”这一法院工作世纪主题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审判和公务活动语言文字应用,提高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语言规范意识和推广普通话参与意识,坚持在审判和公务活动中待人热情有礼、语言使用规范、服务快捷有效、执法文明公正,提升了法官群体的精神风貌,树立了人民法院良好形象。2001年9月,武汉中院被湖北省教育厅评为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2003年9月,因积极参与全国第六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武汉中院被武汉市语言文字委员会评为先进单位。主要做法是:

一、重视程度高,着力培养使用规范语言文字的意识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实施后,武汉中院党组提出,法院作为司法机关,严格执行法律是职责所在,要求全体法官和工作人员自觉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并把贯彻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作为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实践“司法为民”思想、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培养使用规范语言文字的意识,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融入司法审判活动的每一个环节,无论是开庭审理案件、接待当事人,还是制作法律文书,都必须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

    为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武汉中院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行政处有关人员组成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4名同志组成工作专班,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宣传等工作,建立了语言文字工作资料档案,形成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专门抓的工作机制。坚持以宣传为先导,提高全体法官和工作人员对贯彻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重要性的认识。武汉中院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印发给全院每位工作人员,组织认真学习,教育大家充分认识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对增强交流沟通、提高办事效率、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重要意义,自觉树立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坚持在公务活动中,使用规范的普通话,使用规范的通用文字,使用规范的法律术语,使用规范的文明礼貌用语。

    注重引导,强化法官使用规范语言文字的意识。武汉中院在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新一轮审判长选任活动中,对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如演讲用普通话、用规范语言的分值各为10分。由于院党组把语言文字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促使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更加重视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同时,在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武汉中院在每间办公室、每个会议室、每个审判法庭、每栋办公楼的公共部位,张贴宣传语言文字法的宣传画,摆放“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铭牌,提醒大家自觉遵守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二、具体措施实,全面执行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标准

    在贯彻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过程中,武汉中院能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根据审判工作特点和司法为民的实际需要,按照突出重点、分年龄层次、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的原则,制订工作方案,稳步推进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实施。

    一是实行目标管理,强化使用规范语言文字的责任意识。武汉中院将使用规范语言文字和履行公务必须使用普通话,纳入部门工作目标和每个岗位的目标责任,保证语言文字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目标,有责任部门抓落实。2004年,武汉中院又将裁判文书使用规范化语言文字列入必达工作目标,并提高要求和处罚幅度,规定各部门裁判文书重大差错率必须为零,对出现不规范用字造成重大差错的,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武汉中院已连续多年开展裁判文书评比活动,既评选优秀裁判文书,又评选差裁判文书,由专门机构集中检查每份裁判文书,定期通报,有力地促进裁判文书质量的提高和规范化语言文字标准的执行,促使法官在裁判文书中加强说理部分的论述,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规范的法律术语,增强裁判文书的说服力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尊重,从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是领导带头,充分发挥表率作用。武汉中院党组一班人坚持在履行公务中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并督促中层领导干部和身边工作人员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党组领导对语言文字工作高标准、高要求,注重互相学习,经常交流,彼此正字正音。在普通话培训和测试期间,院党组成员自觉走进课堂,带头学习;有的对读音不准或有误的字或词做上记号,或抄在笔记本上,查字典“正音”;有的利用中午休息或乘坐班车等点滴时间,对照培训教材进行练习,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党组领导认真执行语言文字法的具体行动,无声地感染着周围的工作人员,促使他们强化规范化语言文字训练,自觉用普通话交流,用规范字写作。

    三是组织培训,提高全体法官和工作人员应用规范化语言文字的水平。武汉中院多次组织普通话培训,参训人员达700余人次。今年5月29日(星期六),武汉中院邀请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培训测试员、江汉大学副教授邹鸿艳同志,采取集中授课方式,对全院干警进行普通话培训。全院干警牺牲休息时间,认真听课,秩序良好,跟随授课老师大声朗读拼音、字词和短文。授课结束后很多同志自觉根据教师讲课的重点,按照控制好发音器官,努力达到发音圆润、饱满、清晰的要求,反复练习、体会平翘舌等声母的区别。有些平时普通话水平较高的同志感慨地说:不学不知道,听课收获好,弄懂了发音技巧,校准了发音部位,纠正了发音错误,要说好普通话,不学还真不行。

    四是加强督导,狠抓整改。为强化全体法官自觉使用规范化语言文字的意识,在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指导下,武汉中院采取电话抽查、经常检查、突击抽查等方式,强化推行说普通话,写规范字。今年4月,武汉中院有关部门对本院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公开开庭审理情况检查;5月,连续两天对14个基层人民法院和部分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情况突击检查;还组成专班对市区两级法院正在进行的接待、会议等工作中普通话运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并在全市法院进行通报。最近还针对存在的个别不规范用字的现象,组织专人进行“正”字活动,对全院所有不规范用字全面清理,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指定责任人落实整改要求。

    三、参与意识强,自觉坚持说普通话,写规范字

    2002年4月,武汉中院印发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广使用普通话活动的方案》,提出了推广普通话要达到的目标:本院所有年龄在45岁(含45岁)以下的审判人员,从2002年7月1日起,在6种场合必须使用普通话。并要求重点人员中的80%应达到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同时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时,必须使用普通话。不能运用普通话进行庭审活动的审判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学好普通话。方案下发后,很多同志主动自我加压,自觉参与培训,虚心向身边的同志请教,努力提高使用规范语言文字的水平。

    在去年9月全国第六届推普周宣传活动中,武汉中院在市语委的指导下,紧密结合法院审判工作实际,精心制定了推普周活动方案,组织策划了“普通话示范法庭”的开庭及专题片的制作,并在电视台播放,参与了市语委倡导的“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推普志愿者万民大行动。工作之余,大家对照培训教材大声朗读,有些年龄大、普通话基础较差的同志也抱着从头学起、逐步提高的态度,认真学习普通话基础知识,大家平时尽可能的用普通话交谈,学习普通话蔚然成风。

    武汉中院能够接受评估检查,对我们进一步抓好语言文字工作将起到极大的鼓舞和鞭策作用。在此我代表武汉中院党组对市语委给予我们的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地感谢,并恳请各位领导和各位省市语言文字专家对我院的语言文字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回顾武汉中院的语言文字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是存在着一些不足的地方,有些同志使用规范语言文字的意识不强,说普通话、写规范字还没有成为自觉行为,普通话说的还不是那么标准,偶尔使用不规范的文字;个别同志借口工作忙,还没有参加普通话的培训和测试。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纠正和克服。我们相信通过这次评估活动,武汉中院的语言文字工作一定会在新的起点上迈向新的高度。

 

 

 

 

 

                                     二00四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