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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在市直党政机关中开展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

时间:2004-12-20 15:27:40 作者:湖北省语委办 文号: 浏览次数:7455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不断提高全市公务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更好地发挥公务员在推广普通话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文件精神,襄樊市委组织部、教育局、劳动局、广播电视局、语委等五家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市直党政机关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的通知》(襄人字[2004]31号)。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委党校、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旅游局、市交通局等八家单位作为市直党政机关开展普通话培训与测试的试点单位,确保在2005年5月以前完成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任务,并且各试点单位要把工作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列入年度考核目标。

通知同时要求从2005年起在全市党政机关和窗口服务行业中逐步推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并规定了各类人员应当达到的普通话水平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