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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采取多项措施大力开展农村教师语言文字规范化培训工作

时间:2005-08-09 08:17:35 作者:湖北省语委办 文号: 浏览次数:6749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不断深入,并向小城镇和广大农村地区拓展,更好的为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服务,湖北省充分发挥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作用,采取多项措施,大力开展农村教师语言文字规范化培训工作。

一是组织语言文字工作志愿者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免费对林区教职员工进行普通话培训。由于我省神农架林区地处偏远山区,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难度大、起步晚,普通话普及程度不高,我省今年加大了对林区语言文字工作的扶持力度。7月16日,省语委组织了10多名语言文字工作志愿者奔赴神农架林区,开展为期一周的“送教下乡”活动。这次活动以培训班的形式,对林区近400位教师、教研人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进行了普通话培训。培训班从汉语拼音知识入手,对广大学员进行了普通话规范知识培训、普通话口语训练和测试。开展这次“送教下乡”活动,一方面提高了林区教职员工的普通话水平,培养了一批普通话推广骨干;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了林区教育部门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视。林区教育局决心要严格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明确责任人,并通过组织推普骨干到林区各教学点开展推普活动,出台激励政策等措施来推动林区的语言文字工作。组织语言文字工作志愿者到农村地区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在全省还是第一次。今后,我省将逐步把此项活动向全省小城镇和农村、少数民族地区拓展和延伸。

二是结合湖北“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对全省农村乡镇中小学语文教师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培训。为贯彻全国和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湖北省教育厅从2005年启动了“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开始大面积、大规模的组织农村乡镇中小学教师、校长到武汉高校免费集中培训,计划每年培训2万人,5年培训10万人。我省一贯重视提高广大语文教师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语言文字教学能力,省教育厅在确定总体培训方案时,就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确定为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精心安排了培训师资和培训课程。培训班根据中小学语文教学的特点,分别开设了识字与写字、口语交际、语文教学、阅读及现代教育技术在语文教学中的运用等课程,对广大中小学语文教师进行了系统的专业理论和职业技能培训。据统计,今年接受培训的中小学语文教师达6900人,其中小学教师4500人,中学教师2400人。

    三是配合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对选派到农村地区任教的资教生和农村教育硕士生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培训。2004年湖北省教育厅启动了“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计划每年都选拔一批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到农村乡镇任教。经过考核,今年选拔了1007名大学毕业生到50个县(市)的农村乡镇学校任教。为了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农村教育教学工作,省教育厅确定对他们进行岗前培训,并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列为培训内容。为保证培训效果,省语委办向省教育厅推荐了一批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口语表达能力强的语言文字专家来担任语言文字课程的教学任务。培训班开设了规范语言文字教学、口头语言表达、语文教学示范等课程,根据全省各地方言特点,就方言区如何规范语言文字教学等内容,对学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培训。培训班开设的语言文字课程深受学员欢迎,据问卷调查,语言文字课程的学生满意率均达90%以上,优秀率达到了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