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语字〔2007〕15号
各市(州)语委、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全省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广大语言文字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全省语言文字工作的健康发展,省语委、省教育厅决定对武汉市教育局等150个先进集体、杨凡等289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继续努力,开拓创新,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希望各地、各单位及广大语言文字工作者以他们为榜样,学习、借鉴他们的经验和做法,努力做好语言文字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为建设和谐湖北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湖北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