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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十八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06-06-09 14:58:00 作者:湖北省语委办 文号: 浏览次数:21669

鄂语培[2006]001

 

 

各市州、高校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各大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省语委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切实加强我省重点领域语言文字工作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员队伍建设,保证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于20067月在汉举办第十八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现将培训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员条件

1、熟悉新时期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热爱普通话教学和推广工作;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五年以上工作经历(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工作经历年限可适当放宽) 

3、普通话口语好,达到一级水平;

4、熟练掌握汉语拼音,具有较强的语音听辨能力;

5、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二、培训时间

200672714

三、培训及考核内容

1、培训:①普通话水平测试内容介绍;②普通话语音基础知识讲解;③测评能力训练。

2、考核:汉语拼音测验、拟卷、普通话口语水平测试和测评能力考核。

为减轻培训班学员的学习压力,省测试中心于2006618对报名参加培训班学习的学员举行一次口语测试,测试合格者(92分以上)培训班考核将免测口语;测试未合格者或因路途较远和由于工作关系未能参加测试者,可参加培训班期间举行的口语测试。参加618口语测试的学员于20066110日凭身份证到省测试中心报名。

四、培训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每位学员需交纳培训、测试费、资料费共计700元,学习期间食宿自理。

五、培训地点

因目前参加培训的人数尚未确定,培训地点及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严格按选派人员的有关条件, 积极选派学员参加

培训(名额不限)

2、学员本人填好学员登记表(表格附后),于525之前寄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中心”办公地点:华中师大3号教学楼南4楼;联系人:汤莉,电话:02767866052;邮编:430079),未交学员登记表者,不得参加培训。

3、学员报到时须持学历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

4、学习期间不得请假,不接待家属探望或陪同,无故缺课三天或病假超过三天者,取消培训和考试资格。

 

附件1:学员登记表

附件2:培训班教学计划

 

湖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二○○六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普通话  测试员  培训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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