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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以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为抓手,积极推进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新发展

时间:2008-07-26 08:31:48 作者:湖北省语委办 文号: 浏览次数:8015

 

4月16-17日,市教育局、市语委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评估专班,对我市曾都区实验小学、曾都区尚市镇中心学校、经济开发区淅河二中等三所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进行了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复评回访和创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

此次创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是实现我市创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零的突破,也是为了更进一步夯实语言文字基础,加大素质教育的实施力度,推进我市语言文字工作不断深化的需要。学校是语言文字规范化的重要阵地,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学校在社会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的基础作用,同时也有利于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使学生具备良好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专门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2006年4月份,省教育厅、省语委联合下文,为贯彻实施《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决定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这是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发展的中一件大事,更是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新发展的重要抓手。接到文件后,市教育局、市语委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并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按照《湖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制定了《随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市级评估操作规程(试行)》。本着“分类指导,重在建设;以评促建,重在过程;典型示范,重在实效”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认真进行检查评估,于2007年5月认定“曾都区实验小学、曾都区尚市镇中心学校、曾都区尚市镇二中、曾都区尚市镇小学、曾都区楚风学校、曾都区何店镇一中、曾都区五眼桥小学、经济开发区淅河二中”等8所学校为“随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这8所学校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贯彻,对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到位,贯彻落实国家语委的有关方针政策,措施得力,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提高全校师生员工“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里良好氛围,起到里较好的推动作用。

自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开展以来,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教师、学生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热情和积极性,已经成为促进和深化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得力措施,使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上得到进一步发展。示范校创建活动已经不是个别先进学校的事情,而是以此形成了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深入持久地开展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一种激励机制。在创建示范校过程中,不少学校加强了语文教学和语言文字科研工作,开展了语言文字规范化教学改革,并立足学校,以点带面,面向社区,辐射社会,形成了学校自身鲜明的工作特点,充分体现了语言文字工作在学校教育中应有的地位和影响。(随州市教育局语委办黄宣朝  杨秀容  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