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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6-06-21 08:32:52 作者:湖北省语委办 文号: 浏览次数:9147

省语委等八部门转发教育部等八部门

关于开展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鄂语字〔20069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教育局、语委、党委宣传部、人事局、文化局、广电局、团委,各军分区(警备区)、驻鄂部队、院校,武警部队政治部,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按照中央八部门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语委拟在推普周期间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一、召开推普周座谈会,请省语委成员单位及有关专家参加。

二、印发推普周学习宣传材料,在省级新闻媒体播发、刊登推普专题文章及公益广告,组织省教育厅直属单位开展推普宣传咨询活动等。

三、组织语言文字工作志愿者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免费对神农架林区的教师、教研人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

四、组织举办全省农村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

五、配合“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和“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分别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和农村资教生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培训。

六、开展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本届推普周活动结束后,请各市(州)语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于1010以前将本地区、本校第九届推普周活动方案和工作总结报省语委办。联系电话(传真):027-87328183 ;电子邮箱:ywb@e21.edu.cn;通信地址:武昌洪山路8号湖北省教育厅;邮政编码:430071

 

附件: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人事厅

 

 

 

 

 

 

湖北省文化厅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湖北省军区政治部

 

共青团湖北省委

 

 

 

 

 

 

〇〇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普通话  宣传  活动  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6年6月21印发

共印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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