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语委等八部门转发教育部等八部门
关于开展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鄂语字〔2006〕9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教育局、语委、党委宣传部、人事局、文化局、广电局、团委,各军分区(警备区)、驻鄂部队、院校,武警部队政治部,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按照中央八部门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语委拟在推普周期间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一、召开推普周座谈会,请省语委成员单位及有关专家参加。
二、印发推普周学习宣传材料,在省级新闻媒体播发、刊登推普专题文章及公益广告,组织省教育厅直属单位开展推普宣传咨询活动等。
三、组织语言文字工作志愿者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免费对神农架林区的教师、教研人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
四、组织举办全省农村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
五、配合“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和“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分别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和农村资教生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培训。
六、开展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本届推普周活动结束后,请各市(州)语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于
附件: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
|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 |
|
|
|
|
|
|
湖北省教育厅 |
|
湖北省人事厅 |
|
|
|
|
|
|
湖北省文化厅 |
|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
|
|
|
|
|
|
湖北省军区政治部 |
|
共青团湖北省委 |
|
|
|
|
|
|
|
主题词:普通话 宣传 活动 通知 |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
共印38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