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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转发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 第十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7-06-29 09:04:48 作者:湖北省语委办 文号: 浏览次数:8245

鄂语字〔200712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教育局、语委、党委宣传部、人事局、文化局、广电局、团委,各军分区(警备区)、驻鄂部队、院校,武警部队政治部,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

今年99日至15日是第十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教育部等八部门最近联合发文,对全国推普周活动作出了部署。现将《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十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为把我省今年推普周活动开展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推普周活动的领导和协调。全省推普周活动由省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语委、省人事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军区政治部和团省委共同组织开展。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的推普周活动要在当地政府、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巩固和完善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为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经费保证和便利条件,切实把推普周活动的组织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部门、各系统要重视并开展好推普周活动。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宣传、教育、人事、广播影视、文化和语言文字等部门,要切实重视并认真组织推普宣传活动。宣传部门要把推普周活动列入宣传计划,充分发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推普宣传;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主要媒体除做好推普周活动的宣传报道外,还要积极制作、播出推普专题节目,发表推普专题文章,发布推普公益广告;人事部门要加大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的力度,鼓励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积极参与推普宣传活动;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学校开展校内推普宣传教育活动,并鼓励学校面向社会、社区开展活动;各级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要结合开展“民族精神代代传”、争“普通话章”等活动,在推普宣传中发挥积极作用;文化部门要把推普宣传融入群众文化活动和社区文化建设,特别要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中;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重点对从农村和方言区入伍的战士进行普通话培训。

三、推普周活动要和经常性工作结合起来。各有关部门要把推普周的集中宣传同日常的推普宣传结合起来,同部门的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围绕行业文化建设、文明单位创建、职业技能培训、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示范街创建等活动,不断扩大宣传声势,延长宣传实效。要继续贯彻“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推普工作方针,坚持以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为主线,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带动全社会普及普通话,使普通话逐步成为校园语言、公务用语、宣传用语和社会服务规范用语,努力实现全省范围内“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

四、按照中央八部门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语委拟在推普周期间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1.评选表彰全省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评选、命名一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3.在省级新闻媒体开展语言文字工作专题宣传;

4.召开纪念推普宣传周十周年暨全省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大会;

5.举办普通话朗诵艺术欣赏会;

6.组织开展语言文字工作优秀论文征集活动,编辑出版《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优秀论文选编》;

7.配合“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和“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和农村资教生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培训;

8.组织开展推普周系列宣传品征集活动,广泛征集电视专题片、文艺节目、公益广告、招贴画及宣传标语等各类推普宣传作品。

五、各市州语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订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第十届推普周活动方案,于815日前将活动方案报省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语委办),并于920日前报送本届推普周活动总结。

省语委办电话(传真):(02787328183

电子邮箱:ywb@e21.edu.cn

通信地址:武昌洪山路8号湖北省教育厅

邮政编码:430071

 

附件:

1.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十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 十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宣传口号

 

 

湖北省教育厅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

湖北省人事厅

 

湖北省文化厅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湖北省军区政治部

 

共青团湖北省委

 

〇〇七年六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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