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语委、省教育厅联合发文,授予华中师范大学等31所学校“湖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
我省于2003年就开展了创建示范校的试点工作,并于2006年经省政府批准,全面启动了省级示范校的创建工作。根据省级示范校的创建程序和省级示范校的基本要求,在学校自评,市州评估推荐的基础上,今年6至7月,省语委、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估组分别对各申报学校进行了实地检查评估,最终评定华中师范大学等31所学校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首批31所省级示范校中,省部属学校有6所、武汉市7所、黄石市3所、襄樊市2所、黄冈市5所、十堰市5所、鄂州市2所、潜江市1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