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鄂语函〔2007〕4号
关于召开纪念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十周年
暨全省语言文字工作表彰大会的通知
省语委各成员单位,各市、州、林区语委、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省语委定于
一、会议时间:
二、会议地点:东湖宾馆南山乙所洪湖厅。
三、会议对象:省语委委员或省语委成员单位分管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2007年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受评城市的市语委主任;各市州教育局分管局长;有关高校语委主任或分管校长;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省级语言文字示范校代表。
四、会议主要内容:
(1)副省长、省语委主任委员郭生练讲话;
(2)为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颁奖;
(3)为省级语言文字示范校代表授牌。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于
(2)市外代表如需预订住宿酒店,请提前与省语委办联系,食宿费用自理。
省语委办联系电话:027-87328183(传真)、87328006
电子邮箱:ywb@e21.edu.cn
联系人:丁铱
附件:会议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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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议 回 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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