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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四校获“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

时间:2007-10-17 07:56:28 作者:湖北省语委办 文号: 浏览次数:7146

 

近日,国家语委发文,认定首批171所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我省华中师范大学、武昌实验小学、武汉市育才第二小学、鄂州市吴都小学四所学校被授予“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

教育部、国家语委于2004年下发《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决定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并规定国家级示范校从省级示范校中选拔产生。2006年,省教育厅、省语委下发《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贯彻〈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开始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创建活动。今年7月至8月,国家语委开展了首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申报、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