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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制定出台《天门市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办法》

时间:2007-10-17 08:00:43 作者:湖北省语委办 文号: 浏览次数:7888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建立语言文字依法管理长效机制,经天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天门市政府颁发了《天门市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是我省首个经市级人大审议批准的关于地方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今年3月,天门市语委就结合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迎评工作,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出了《天门市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办法》初稿,送交市政府审核,并以市政府议案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深入各行各业开展了广泛调查研究,对议案的有关内容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8月31日,《天门市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办法》经市人大常委会六届五次会议审议,顺利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