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司法厅深入开展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鄂司发通[2008]7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省监狱局、省劳教局、武汉警官职业学院、省律师协会、厅机关党委:
今年 9 月14日至20日是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教育部等八部门最近联合发文,对全国推普周活动作出了部署。为了切实做好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推普工作,现制定《湖北省司法厅深入开展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方案》。 请各单位结合《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转发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情况及时报厅推广普通话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1、湖北省司法厅深入开展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方案
2、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转发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湖 北 省 司 法 厅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五日
湖北省司法厅深入开展第11届
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方案
今年 9 月14日至20日是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教育部等八部门最近联合发文,对全国推普周活动作出了部署,为了切实做好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推普工作,以实际行动积极支持我省今年推普周活动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推普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推普周活动的领导和协调
为切实做好推普工作,经厅领导同意,成立湖北省司法厅推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组长:汪道胜 厅党委书记、厅长
副组长:施 政 厅党委委员、政治(警务)部主任
成员:孙 治 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徐 平 省劳教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政治部主任
潘东升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杨木根 厅办公室主任
李颂银 厅律师公证管理处处长
刘元生 厅法制处处长
张天喜 厅计财装备处处长
邓传荣 厅政治(警务)部干部处处长
覃孟江 厅政治(警务)部组织宣传处处长
章世芬 厅机关党委副书记
姜正文 厅法制宣传处副处长
张 潇 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覃孟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厅政治(警务)部组织宣传处、厅机关党委、省监狱局政治部组织宣传处、省劳教局政治部和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政治处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推普活动日常事务,统筹协调各方面工作,为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人力、物力、财力,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紧密联系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开展推普活动
一是要以厅机关为龙头,以厅领导为表率,在日常公务活动中积极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二要结合干部培训工作,加大对公务员普通话的培训力度,鼓励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积极参与推普宣传活动。三是武汉警官职业学院以及系统内所属学校要积极组织开展校内推普宣传活动,并积极面向社会、社区开展相关活动。四是要把推普宣传活动与全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相结合,加大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办法》宣传学习力度。五是要把普通话的宣传、使用作为全系统文明窗口、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指标纳入评选先进的指标之中加以考虑。六是厅系统团委要在推普宣传中发挥青年生力军的积极作用。七是省律协和厅律公处要积极引导律师在咨询、诉讼等活动中使用规范普通话语,进一步弘扬传统语言文字文化。八是进一步加大厅机关主要业务处室和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普通话推广力度。
三、突出重点,明确责任,认真抓好七项工作
一是以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宣传口号为内容,制作大型宣传横幅悬挂厅机关进行宣传,同时,把相关内容在厅机关电子显示屏上进行滚动宣传。(此项工作由厅办公室、厅机关党委负责)
二是制定推普活动方案,并督促全系统各单位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此项工作由厅政治(警务)部组织宣传处负责]
三是继续组织厅机关干部进行普通话培训及测试,力争主要业务处室和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率达90%,测试合格率不低于90%。(此项工作由厅机关党委负责)
四是进一步提高系统所属学校的教师素质,对教师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培训。(省监狱局、省劳教局、武汉警官职业学院负责)
五是在省级新闻媒体开展语言文字工作专题宣传。[此项工作由厅政治(警务)部组织宣传处负责]
六是举办一次全系统和厅机关“中华经典诵读”普通话朗诵艺术欣赏会,并开展“中华赞 · 诗词歌赋创造征集”和《我与汉语拼音》征文活动。(此项工作由厅团委和厅机关党委负责)
七是组织一次学生普通话大赛,并结合实际工作对省教委等单位开展的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选命名活动做好充分准备。(此项工作由武汉警官职业学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