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语培[2009]001号
关于举办第二十二期
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州、高校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各大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省语委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切实加强我省重点领域语言文字工作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员队伍建设,保证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3月在汉举办第二十二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现将培训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员条件
1、熟悉新时期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热爱普通话教学和推广工作;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五年以上工作经历(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工作经历年限可适当放宽);
3、普通话口语好,达到一级水平;
4、熟练掌握汉语拼音,具有较强的语音听辨能力;
5、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二、培训时间
2009年3月20日至3月29日。
三、培训及考核内容
(一)培训内容
1.普通话水平测试介绍。
2.普通话语音基础知识讲解。
3.测试实例讲解。
4.测评能力训练。
5.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系统介绍。
(二)考核内容
1.汉语拼音测验。
2.普通话口语水平测试。
3.测评能力考核。
参加培训班学习的学员,除经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复审获得一级甲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外,其普通话水平等级一律以本期培训班测试结果为准。
四、培训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每位学员需交纳培训费、测试费、资料费共计700元,学习期间食宿自理。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09年3月20日至29日。报到时间:2009年3月20日全天,报到地点:湖北省卫生厅外语培训基地(武昌东湖路。
超过报到时间1天仍未报到的学员,不论何种原因,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严格按选派人员的有关条件, 积极选派学员参加
培训(名额不限)。
2、学员本人填好学员登记表(表格附后),于3月10日之前寄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中心”办公地点:华中师大3号教学楼南4楼;联系人:张婷,电话:027-67868066;邮编:430079)。
学员报到时须持学历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
4、学习期间不得请假,不接待家属探望或陪同,无故缺课三天或病假超过三天者,取消培训和考试资格。
附件2:培训班教学计划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