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e

精彩瞬间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推普周

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转发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1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9-09-07 17:43:21 作者:湖北省语委办 文号: 浏览次数:6224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教育局、党委宣传部、人事局、文化局、广电局、语委、团委,各军分区(警备区)、驻鄂部队、院校,武警部队政治部,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

2009913-19日是第1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教育部等八部门最近联合发文,对全国推普周活动进行了部署。现将《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1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2009]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第12届推普周宣传活动。

省语委在推普周期间拟开展以下活动:

一、召开省语委成员单位会议,明确各单位职责,部署安排省直推普周宣传活动。

二、认真组织好“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和“中华赞·2009诗词歌赋创作”活动并报送优秀作品。

三、组织好“天地杯”全省第7届中小学生作文竞赛。

四、印制、发放推普周宣传资料,在省级新闻媒体播放推普公益广告。

五、配合“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对资教生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培训以及普通话水平测试。

各市州语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订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第12届推普周活动方案,推普周活动方案和书面总结分别于815日和925日前报省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语委办)。

省语委办电话(传真):027-87328183

电子邮箱:ywb@e21.edu.cn

通信地址:武昌洪山路8号,湖北省教育厅

邮政编码:430071

 

附件: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1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省教育厅       省委宣传部       省人事厅

 

 

省文化厅       省广电局          省语委

 

 

省军区政治部                     团省委

 

                             〇〇九年六月九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