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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语委转发关于开展“中华诵•2011经典诵读大赛”和“中华诵•2011全球华人学生暨全国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的通知

时间:2011-07-14 10:51:01 作者:湖北省语委办 文号: 浏览次数:33166

鄂语字〔20118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语委、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关于开展“中华诵·2011经典诵读大赛”和“中华诵·2011全球华人学生暨全国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1141转发给你们,并将湖北分赛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经典诵读大赛设置高校学生组(含港澳台学生)、在华外国留学生组、教师组、综合组(不含已设参赛组别人员和中小学生)、集体组(5人及以上)等5个组别。

规范汉字书写大赛设置小学学生一组(小学1-3年级学生)、小学学生二组(4-6年级学生)、中学学生组(包括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高校学生组(含港澳台学生)、在华外国留学生组等5个组别。

二、活动安排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各地、各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网络组织方式负责组织,并填写“中华诵·2011诵读及书写大赛报名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教育部语用司文件附件3

(二)初赛

初赛由各地、各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网络组织方式负责组织。请各地、各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将评选出的经典诵读和规范汉字书写一等奖作品,连同“汇总表”及初赛工作总结(包括组织领导、宣传动员、组织形式、工作成效等)一并于105日前报送省语委办。

(三)复赛

省语委对各地、各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报送参加省复赛的各组别一等奖作品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选,对获得省复赛一、二、三等奖的选手颁发荣誉证书,并将评选出的一等奖作品报教育部语用司参加全国决赛。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要将此次活动与第1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紧密结合,精心组织和安排,确保选送质量,确保大赛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有关大赛的网络组织形式、诵读篇目及形式、书写内容及要求、作品规格等事项按教育部语用司文件执行。

联系人:潘锃东; 电话(传真):027-87328183

电子邮箱:ywb@e21.edu.cn; 邮政编码:430071

通信地址:武昌洪山路8号,湖北省教育厅

附件:关于开展“中华诵•2011经典诵读大赛”和“中华诵•2011全球华人学生暨全国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的通知关于开展“中华诵·2011经典诵读大赛”和“中华诵·2011全球华人学生暨全国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的通知

 

 

 

 

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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