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语函〔2011〕10号
各市(州)语委、教育局,有关高校: 根据《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鄂语字[2008]7号)精神,省语委定于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对各地各高校申报2011年国家级、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和对象 抽查时间安排在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完成,具体时间由各组与所抽查的对象商定。 根据各地申报示范校的情况,今年接受抽查的对象为:武汉、黄石、襄阳、宜昌、荆州、荆门、黄冈、咸宁、随州、潜江、天门和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郧阳师专。检查人员及分组安排电话通知。每个地市抽查2—3所学校,时间不超过1天。 二、抽查的方法、步骤 1、听取受评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情况介绍; 2、按照《湖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湖北省大中专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鄂语字[2006]6号),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3、查看校园用语用字情况; 4、反馈意见。 请各抽查小组对受检对象的语言文字工作及示范校创建情况形成简要书面报告于检查结束后一周内报省语委办。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