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语字〔2011〕1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语委、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有关高校:
根据《省语委 省教育厅关于贯彻<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鄂语字〔2006〕6号)精神,今年年初省语委、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级和2011年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鄂语字[2011]3号)。经各高校自评申报和各地评估推荐,省语委、省教育厅复查审核,决定命名武昌理工学院等67所学校为“湖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见附件)。
希望命名的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努力发挥语言文字工作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建立语言文字工作的长效机制,认真抓好经典诵读和规范汉字书写教学,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全面推进语言文字工作深入开展,努力争创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