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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语委 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三届农村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的通知

时间:2012-04-28 16:29:39 作者:湖北省语委办 文号: 浏览次数:5598

鄂语字〔20123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语委、教育局:

为了大力推进农村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进一步增强农村中小学教师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省语委、省教育厅决定举办全省第三届农村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提升语言文字能力,传承优秀文化传统

二、参赛对象

全省乡镇及以下中小学和幼儿园在职教师。

三、大赛流程及时间安排

大赛分预赛、决赛两个阶段。各市(州)自行组织预赛选拔,决赛由省语委、省教育厅组织。

1.报名:由各市(州)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报名。20125月起开始报名,截止日期由各市(州)确定。

2.预赛:2012715前各市(州)完成预赛。在预赛基础上,每个市(州)组成一个代表队参加决赛,每个代表队参赛选手不超过5。各市(州)2012715-25日集中上报参赛资料,具体包括:1. 决赛报名表(见附件二);2. 预赛工作总结(开展活动情况的报告,包括参赛人数、比赛形式、活动开展情况及相关图片资料等)。请将上述资料邮寄至省语委办,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省语委办电子邮箱。

3.决赛:于20128月中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比赛项目

预赛项目由各市(州)语委、教育局确定。决赛项目为朗诵。朗诵篇目为中华经典诗文,须自备朗诵配乐。

五、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设个人奖、团体奖和组织奖。

1. 个人奖。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以选手决赛时的朗诵得分为评奖依据。

2. 团体奖。设一、二、三等奖,以各代表队选手决赛的个人得分之和为评奖依据。

3. 组织奖。设优秀组织奖,以各地参加决赛和落实组织宣传工作要求等情况为评奖依据。

    省语委、省教育厅对获得个人一、二、三等奖的选手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对获得个人优秀奖和团体一、二、三等奖的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六、有关要求及说明

1. 此次农村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是加强农村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提高农村教师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市(州)要高度重视此次大赛,认真做好组织宣传、预赛选拔及参加决赛的各项工作。

2. 各市(州)语委要切实做好预赛的宣传,及时向省语委办报送预赛信息(包括图像及文字材料)。

3. 各市(州)对报名选手的资格进行严格认真审查,在向省语委办报送参加决赛选手名单时,须附选手的身份证和工作证复印件。

4. 省语委办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武昌洪山路8号 湖北省教育厅语委办

邮政编码:430071

电话(传真): 027-87328183

电子信箱:ywb@e21.edu.cn

附件:一、决赛比赛规则及评分标准全省第三届农村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决赛比赛规则及评分标准

二、全省第三届农村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决赛报名表全省第三届农村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决赛报名表

 

                  

一二年四月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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