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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语委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10-30 17:10:25 作者:管理员 文号:鄂语函〔2013〕3号 浏览次数:9813

有关市(州)语委、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厅直属学校:

根据《省语委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认定和复查工作的通知》(鄂语字[2013]10号)精神,省语委、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3年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31211231。具体时间由检查组电话通知接受检查的市州、学校。

二、检查对象与依据

检查对象:由各地各高校推荐申报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的学校、复查的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检查依据:《湖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和《湖北省大中专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

三、检查办法与程序

(一)查阅资料。包括公文、规章制度、普通话水平测试资料、推普活动资料、教案、作业等。

(二)问卷调查。每所学校抽5名语文教师和10名学生参加。

(三)随机听课(不少于45分钟)。

(四)检查学校用语用字和宣传环境。

 

省教育厅语委办联系人:潘锃东

联系电话:027-87328183

 

 

 

 

 

 

 

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湖北省教育厅

                                201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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