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州)语委、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厅直属学校:
根据《省语委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认定和复查工作的通知》(鄂语字[2013]10号)精神,省语委、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3年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二、检查对象与依据
检查对象:由各地各高校推荐申报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的学校、复查的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检查依据:《湖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和《湖北省大中专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
三、检查办法与程序
(一)查阅资料。包括公文、规章制度、普通话水平测试资料、推普活动资料、教案、作业等。
(二)问卷调查。每所学校抽5名语文教师和10名学生参加。
(三)随机听课(不少于45分钟)。
(四)检查学校用语用字和宣传环境。
省教育厅语委办联系人:潘锃东
联系电话:027-87328183
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湖北省教育厅